全称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意为紧急燃油附加费。EBS属于海运费的一个附加费,和海运费一样一般用美金结算。如果是FOB条款,这个费用应该由收货方承担,而不是发货方承担,因为EBS不属于FOB当地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
EBS一般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觉得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时上涨海运费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快速上涨的成本,而临时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THC全称是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可进一步分为 OTHC-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 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
CIC全称是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有时也称为Container Imbalance Surcharge。这个费用是由于贸易量的不平衡或季节性变化导致货流量和集装箱的不平衡,船公司为了弥补调运空集装箱的成本而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DDC全称是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在DDU、DDP等条款中,这个费用才有卖方/发货方shipper负担,否则都是由买方/收货方consignee支付。比如CIF条款-买方/收货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所以目的港一切费用包括DDC均由方/收货方承担。
HLA全称是Heavy-Lift Additiona,也叫做Surcharge For Over Weight。指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如重型吊机)或者特殊操作(如需要垫料、加固材料和人工进行捆绑或加固),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
一般为超过2吨、3吨或5吨就算超重。超重附加费按照重量计收,重量越大,附加费越高,如果要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
CAF全称是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也叫作CAS-Curr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当运费的计收货币发生明显贬值时,船公司就会因为货币贬值而受到较大损失。船东为了弥补损失,就会通过加收货币贬值附加费的方式把损失转嫁给托运人/货主。
LLA全称是Long Length Additional,也叫做Over Length Additional或Surcharge For Over Length。指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或者特殊操作,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一般为超过9米就算超长,如果是集装箱货物一般规定大于6米就算超长,费率根据长度分级递增。
GRI全称是General Rate Increase。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因为港口、船舶、燃油、货物或者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公司的运输成本明显增加,船东为补偿这些增加的开支,于是加收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港港,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本文来源于“海运网”)